| 對象 |
狀 態 |
所 需 證 件 |
得開戶之存款種類 |
| 完全行為能力人 |
1.新式國民身分證 2.健保卡、護照、駕照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(擇一) |
所有存款 |
| 限制行為能力人(7歲以上) |
1.新式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,(擇一) 2.健保卡、護照、駕照或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(擇一)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(儲蓄)存款、綜合存款(不得透支) |
無行為能力人 (7歲以下、禁治產人) |
1.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(擇一) 2.健保卡、護照或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(擇一)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(儲蓄)存款、綜合存款(不得透支) |
※ 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開戶時持父母同意書或和法定代理人共同為之(若有一方法定代 理人無法到場時,須由另一方持他方之授權書始得辦理),必攜帶上列之證件。
※ 無行為能力人申請開戶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為之(若有一方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時, 須由另一方持他方之授權書始得辦理),必攜帶上列之證件。
※ 盲人開戶除須上列證件外,對於法院公證或第三人見證之手續不可廢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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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戶及 其他法人戶 |
1.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(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函)、公司設立登記表(公司變更登記表) 2.董事會會議紀錄、公司章程、財務報表(擇一)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外國法人 |
在台 有住所 |
應憑我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登記證照開戶、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、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權書及各地國稅局核發之扣繳統一編號。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在台 無住所 |
法人登記證明文件、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、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權書及各地國稅局核發之扣繳統一編號。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 綜合存款 |
| 公 法 人 |
應憑正式公文辦理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分 公 司 |
1、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(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函)公司設立登記表(公司變更登記表)、總公司授權書、總公司證照(影本)
2.董事會會議紀錄、公司章程、財務報表(擇一)
以總公司名義開戶(可分公司併列戶名,基本資料填寫總公司統編及負責人身分證統編)(不包括在我國依法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)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※ 若與具有通匯關係之外國金融機構開設新台幣帳戶,得以年報或年度財務報表代替法人、
負責人證明文件。
※ 公司籌備處開戶時除攜帶負責人身分雙重證件外,需附加預查設立登記表。
※ 私立學校、紀念醫院、文教基金會等,辦理開戶時如依民法規定為法人登記,其主管機關為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,核發之法人登記書辦理開戶。(私立學校另檢附董事會授權書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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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不具法人資格之店舖、商號 |
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(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函)、負責人雙重證明文件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 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|
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、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核備文件 稅捐機關核發之免扣繳證明、稅捐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(稅籍編號),擇一 負責人雙重證明文件 |
支票存款(併列戶名) 、活期存款、 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寺廟、同鄉會、家長會 |
主管機關核准立案、備案之文件 管理負責人雙重證明文件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 綜合存款 |
| 事務所 |
有稅籍登記(合夥) |
稅捐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(稅籍編號)、執照影本、繳稅單據影本 |
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 支票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無稅籍登記 |
執照影本,並以其個人名義開戶事務所名稱可併列戶名 |
| 補習班 |
1.主管機關立案證書、稅捐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.負責人雙重證明文件 |
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、 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在台無住所者 |
合法入境簽證(或戳記)之外國護照、旅行證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 |
| 在台有住所者 |
護照及外僑居留證 |
所有存款 |
| 持旅行證者 |
旅行證及大陸地區居民證影本及證號(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) |
選擇一家銀行並已開立活期(儲蓄)存款為限。 並於旅行證背面註記金融機構名稱及開戶日期。 |
| 持定居證或居留證者 |
定居證或居留證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(儲蓄)存款、綜合存款 |
港澳居民(在台無住所) |
香港或澳門護照若無護照則以華僑身份證明書,並依外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注意事項辦理。 |
活期(儲蓄)存款、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