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06月27日調整外匯業務收費標準,特此公告。
一、為真實反應本行承作進出口業務需寄送文件之快遞成本,
修訂本行「外匯業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表」項目,將依
DHL寄送地區之分類,明定各區收費所適用國家(地區)
,說明如下:
進口及出口業務:
(七)電郵費(快遞)
亞洲地區:限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日本、南韓及新加坡
印度、紐澳及歐美地區:歐洲:限德、英、法、義大利
美洲:限美、加、墨西哥
其他地區:未列示於上之其他國家(地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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